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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日起以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

发布时间:2021-12-01

自2021年12月1日起,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《关于(PCT)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》,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,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。

据悉,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1年11月公布的最新费用标准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标准。根据协议,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公布下一年度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,原则上维持一年有效,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。

据了解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,且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(含当日)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,以及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(含当日)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,适用本通知公布的人民币标准。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之前的PCT申请以及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,按照既有方式以瑞士法郎标准折算收取相关费用。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,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,具体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《专利收费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》。(薛佩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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